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22〕41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将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职责
(一)基本原则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应在坚持教育公平、公正前提下,突出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意愿、注重个性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原则进行。
2.原则上人文社科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体育、艺术类专业与非体育、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不同录取批次的专业,不能互转。转专业分为选拔类、特殊类和休学创业类转专业。
3.选拔类转专业的申请时间为一年级下学期,申请选拔类转专业学生大一学年(预科转入本科学生含预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各学院工作职责
1.各学院应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转专业工作(要求人数为奇数)。
2.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考核方案中,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专业特长展示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
3.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含《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学生填报的《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申请转入的学院。
4.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已通过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含《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若涉及试卷命题、评阅的,参照《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条例》《贵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评阅暂行规定》执行。
5.考核结果各学院应当予以公示,公示名单包含全部参加考核的学生及其成绩或排名,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若对分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转入学院将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党政联席会决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6.转入学院将同意转入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正式发文公布。
(三)教务处工作职责
1.向学生公布各学院转专业考核方案。对各学院所报的已通过审核转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公示,并将公示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
2.对审批通过确定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3.对审批通过确定转专业学生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
二、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各学院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转专业工作方案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5月24日前教务处将已通过审核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2022年5月26日--5月27日,由2021级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统一交各学院指定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教师;5月31日—6月2日转出学院把已通过院内审核的拟转出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并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学生申请转入学院。
(三)6月6日—6月10日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已通过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含《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无处分证明、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证明)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考核。
考核日期暂定为6月10日,具体考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通知。
(四)6月14日—6月16日,考核结果由各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学生若对分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转入学院将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党政联席会决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五)6月20日--6月22日,教务处进行汇总后对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公示结束,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公布正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选拔类转专业学生大一学年(预科转入本科学生含预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均要求合格,如有挂科、补考或重修情况的,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在原学院原专业继续学习。
(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报到注册单》和《贵州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课程认定与成绩(学分)转换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